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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务小知识】《入党志愿书》遗失后如何补办? “党务”和“党建”有啥区别?

时间:2023-11-09 | 浏览:435 | 来源:党员正能量


《入党志愿书》遗失后如何补办?


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

一、调查核实,确认党员身份



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《入党志愿书》时,党支部首先要调查核实,确认其党员身份。


具体分两种情况:


第一,原单位还存在的,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主要包括: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、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、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、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、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(必须为县、市、区委组织部以上)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。


第二,原单位已不存在的,由党员、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、入党时的支部书记,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,开展组织调查,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,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,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(必须为县、市、区委组织部以上)审核。通过以上两种情况,确认为党员的,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

二、严肃认真,收集证明材料



为了使补办的《入党志愿书》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,既对党员个人负责,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,因此,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:


1.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。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同志应写清何时何地入党,入党介绍人是谁,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。


2.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。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。(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,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)。


3.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(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,如无法找到,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)。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。


4.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


5.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(县、市、区委组织部)审核。


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,都必须加盖公章。同时,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,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;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、摘抄人或复印人,以示负责。如确定为党员的,重新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,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,将补填材料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、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。


三、按照程序,做好补办手续



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证明材料的基础上,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
程序如下:


1.在《入党志愿书》封面上写明:“因《入党志愿书》丢失,×年×月×日补办”,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。


2.让补办人如实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页至第6页。填表时应注意,“本人经历”“奖励或处分”“家庭主要成员”“主要社会关系”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,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。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,再填上补办的日期,并写上“补填”字样。


3.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(县、市、区委组织部以上)的审核意见,以及以上列的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。


4.召开支部大会,作出同意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。支委会要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、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、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,在此基础上,形成支部决议,并将“决议”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8页中。“决议”的标题应定明“同意×××同志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”。“决议”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。支部书记应签名。


5.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,并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0页“党委审批意见”栏中(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),由党委书记签名,并加具公章。


6.将补办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归入党员个人档案。


“党务”和“党建”有啥区别?

党务工作是党建过程中的具体呈现,党建则是党务工作的内容,党建工作在内容上更加丰富,包括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等,党务工作则更加具体,是实现党建工作的载体、形式、方法和路径。

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。近些年,各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效果显现。但是,仍有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陷入将党建等同于党务的认识误区,把二者混淆。

党建工作与党务工作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,没有党建,党务就成了无源之水、无根之木;没有党务,党建就缺少了呈现形式。作为党的肌体的“神经末梢”,不少基层党组织往往在日常工作中,将党建工作完全异化为党务工作者的工作。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党组在抓党建工作中的责任任务,其中写明了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,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、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。必须明确的是抓党建不只是党务工作者的事,负主要责任的是党组织,党务工作者是执行者。

警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“无效创新”,抓党建必须依靠抓党务来实现,但实际工作中,有不少党组织认为,只要把党务工作的规定动作做完了,就是把党建工作抓好了。却不知应付式、形式化、任何“不走心”“花样繁多”的创新党务工作,不仅抓不好党建,还会让党员不满、群众反感,甚至产生副作用。实际工作中,有的地方创建党组织示范点,简单以标语、横幅等形式呈现,这些“标签”式创新使得基层党务工作者陷入了“文山会海”,少了倾听群众呼声、解决群众难题的时间和精力,既无益于群众,还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,不能只看装潢、看展板,更要看务实管用的措施、党员干部的精气神、群众的幸福感。

基层党务工作连着党建工作的“最初一公里”和“最后一公里”。有的放矢处理把握好二者关系,才能做到对症下药。

党务工作要始终以党建思维为指导。党务工作是党建过程中的具体呈现,党建则是党务工作的内容,党建工作在内容上更加丰富,包括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等,党务工作则更加具体,是实现党建工作的载体、形式、方法和路径。党务工作围绕党的建设开展一系列具体活动,比如,发展党员、“主题党日”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收缴党费、党员教育工作等。两者联系紧密,离开党的建设,就不存在党务工作,但是将党建工作狭隘理解为党务工作,谋划党建仅仅局限于党务活动,考核党建也是盯着党务的统计数据、台账资料等,反映出没有树立起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”这一重要理念。党务工作的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,工作范畴是全方位的。因此,在开展党务工作中必须始终以党建思维为指导,组织党员共同参与到党的各项建设中来,增强党员的参与度,积极推动党员主体发挥作用。党务工作是抓手,党建需要对党务进行统领,党建导向鲜明了,党务方能切实可靠。

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明晰党建工作“第一责任人”身份,筑牢“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、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”的观念,牢固树立大党建工作格局,建立起党建工作与党务工作的连接机制,避免将党建工作完全异化为党务工作者的工作。不断推进党务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保证好党务干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,又不断探索党员作用的发挥途径,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,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同时将广大群众组织动员起来,多方联动形成合力。

注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创新。一方面在工作重点上创新,杜绝“喊口号式”创新,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既要充分了解本地实际情况,也要倾听群众呼声、解决群众难题,积极收集群众需求,在兼顾适配性和实用性的基础上对治理形式进行创新。近年来,多地创新提出“党建+微网格”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,优化党员联系群众的队伍,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、服务能力、服务质效。另一方面在工作机制上创新,高效的工作机制是基层党建创新的重要保证。各级党建部门要努力创新机制,防止和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,摒弃形式主义,促进党建工作的程序化、规范化,增强党建实效。当前在创新基层党建过程中,要坚持在“传承延续”的框架下进行“创新发展”,并持之以恒。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建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,形成系统的、完整的工作程序,用以指导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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